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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装纠纷产生的原因

2006-12-18 10:32:11 作者: 文章来源: 点击:

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和装饰公司有不同意见和看法是很正常的,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不同意见和看法经双方沟通均能达成一致。不过,有时也会碰到 “公说公有理、婆说婆有理”扯不清的时候,于是纠纷便产生了。

为什么会扯不清呢?在我看来,关键还是因为合同没签好。这有三种情况:

一是合同条款订得过于笼统,双方对合同条款易产生歧见,难以达成共识。比如,合同中都有“按实结算”这一条,但何谓“实”,双方理解不尽相同,至少有千多块钱的差距。

二是某些关键条款在合同中没有涉及,出现问题后各执一词。比如,业主自购材料损耗率的问题就很少有涉及的。施工中,业主认为材料浪费太大,而施工方认为属正常损耗,合同中没有约定,谁也说服不了谁。

三是质量标准条款没有引用最新版本,责任人难以判定。有位业主的房屋是由HJ装饰公司施工,业主入住半年后所有靠墙的固定家具、木门窗套、墙面装饰均受潮发霉变黑。业主认为装饰公司在施工中没按湖南省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》(2005年版)的要求作防潮防腐处理,要求其整改或赔偿。而施工方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是2003年《长沙市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》,其中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,所以没有违约。 双方各有道理,争执不下。

协商、调解、打官司是解决家装纠纷的三种方式,不论采取哪种方式,都是以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。合同签得不好,纠纷解决起来很麻烦,不利于维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。所以,施工合同是否合理、全面、平等是避免家装纠纷的关键。

不过,家装消费者真要签一份合理、全面、平等的施工合同并不容易,往往被迫无奈不得不签下“不平等条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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